鄞县在浙江宁波,百姓向官府交税时以纸封钱投入柜中。平民穷人用白色的纸,乡绅大户则用红色的纸。但凡红封,都可免于被官府差役敲诈勒索;白封则往往要交比规定的粮税更多的钱款。
长此以往,百姓们自不乐意。
于是闹了起来,聚众入城请愿,想平粮税,取消红白之封。
当时的县太爷不由分说便把为首之人抓了起来,定了个“聚众”的罪名。
大乾律例,聚众是重罪。
最轻也要判此人一个斩立决。
百姓们自然大怒,且对被抓进去的为首之人有愧,竟聚了好些人涌入城中,围了府衙,打砸县衙,把人给救了出来。又把县太爷拉了打一顿,押到城隍庙外,示众辱凌,逼迫其写了一张平粮税的告示。
末了甚至放火烧了县衙。
这事情可不小,桩桩件件都是枭首的罪,烧县衙更是等同于要反。
原本的县太爷不中用了,巡抚那边很快派下来一个新的县官,叫周广清,到了鄞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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