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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陌生人C (30 / 127)

作者:想要反击的砧板 最后更新:2026/7/19 14:21:44
        「一、依OO县政府100年8月17日府人考字第1000161495号函及OO市政府教育局100年8月18日O市教人字第1000054959号函办理。

        二、查教师之成绩考核系依「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」(以下简称考核办法)第4条规定,按其教学、训辅、服务、品德生活及处理行政等情形核实办理考核,其中考列第4条第1项第1款、第4条第1项第2款,必须全部符合第4条第1项第1款、第2款各目所列之条件;若违反其中1目,即不得考列该款;考列第4条第1项第3款,则仅须具有第4条第1项第3款其中1目,即可考列该款,合先叙明。

        三、再查本部71年1月29日台(71)人字第02879号函以:「国民中小学教师请公伤假1学年,如合於差假管理办法之规定,并报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,仍准参加成绩考核;唯以全年度未到校上课,无实际成绩可考,得酌列4条3款,不予奖惩。」。

        四、参酌上开函释意旨,本案教师倘於考核年度内需要请事、病假(延长病假),致全年度未到校上课无工作事实,得酌列第4条第1项第3款,以落实工作导向之考核制度。本部并已录案研议修正考核办法相关条文,并予叙明。」

        法条一条一条被念出来。

        每个字都很清楚。

        教育处代表却逐渐听不见内容。

        她只听见那些句子变成某种整齐排列的墙,一块一块在她面前砌起来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一块砖是「依据」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块砖是「规定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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