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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发的地点,在一个酒吧的後巷里。
托这个年代普遍刑侦意识的福,韦恩他们过去的时候,现场已经被清理过一遍了。
甚至还特麽是被警员们允许的。
於是按照卷宗里对现场的描述,以及伊妮莎的确认,三人只能勉强还原出了现场的样子:
受害人当时应该是喝了不少酒,正扶着墙在那里呕吐,然後凶手就过来给他抹了脖子。
伊妮莎先是在旁边的墙上b了b,然後又指了指地面:
“从这里到这里,之前应该有b较大量的血迹。然後这一片地方,同样也是有过血迹的。和现场调查的记录相符。”
卷宗里最後对受害人屍T形态的描述也差不多,
屍T捂着脖子倒在一滩血迹的旁边,有短暂挣扎的迹象,呕吐物都粘在了身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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