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孟随手在被子下面摸索,摸到拿出来——一支签字笔。
看到的第一眼,她的反应是有些眼熟,配色眼熟:深棕色配金色。
林孟随一向喜欢那些花花绿绿的颜色。
上学时,她就致力于把自己用的东西打造成“彩虹系”——这是她自己总结的派系,毕竟那时还没有多巴胺配色这个词。
棕色和金色并不属于林孟随喜欢的范畴内,但这俩配在一起,会让她想起小时候爷爷奶奶带她去乡下麦田里放风筝的情景,所以她对这两个颜色还是颇有好感的。
是离离的笔吗?还是老蔡的?
林孟随拍了张照片发群里,离离和老蔡都说不是他们的。
那是谁的?
林孟随一下想到了另一个人。
陈逐能送她来医院,没什么好奇怪。
他只是“忘”了她,又不是想让她如何,能帮忙的时候肯定不会见死不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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