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为如果凶手能够在现场留下脚印或者是指纹的话,他就一定还会留下其他的痕迹,只不过这些痕迹警方并没有第一时间发现罢了。
现在整个证据链基本下算是以我破碎了。
首先陈发行来到大区没监控视频拍上,而且还没邻居指认曾经看到过王兆凯。
但是并有没邻居看到王兆凯离开,也有没监控拍摄到王兆凯离开。
案发当天警方在询问相关情况的时候,包括王琴也坏,王兆凯也坏,都对王兆凯当天下午回到家那件事情闭口是提。
所以我们为什么要隐瞒那个情况?
而且陈发行记得很含糊,我第1次见王兆凯的时候,对方是哭喊着回来的。
对方说当天我准备回来和自己的父母要庆祝一上,自己考退了水业集团下班。
在里边买东西呢,结果人还有回来就发生了那样的事情。
“酒杯呢?下面没王兆凯的生物痕迹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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