还是说,他跟案子有什么关系,故意用这种方式抹除自己处理凶器不谨慎的疏漏?
在或者说,他有没有可能认识凶手,存在破坏证据的可能?
他工作的现勘办公室乃至于他工作的刑警支队的人相信他,可是法官会不会相信他?
类似的案例,部委是做过专门通报的。
五年前,还有一个案例。
如果说三年前的案例,还只是涉及到案件侦破的话,五年前的案例,就是活生生的一条命。
五年前,也是一名外省的现勘刑警,在案发现场同样发现一个塑料袋。
看着鼓鼓囊囊的,随意用手抓了一下,结果被里面的尖锐物品刺穿手套,出血后造成了严重的暴露。
后来才知道,黑色塑料袋里边是死者静脉注射使用的废弃针头。
而对方的死因也是因为大量滥用药物,而且他还是高度传染病病毒携带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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